广西设普通高中助学金 填补资助政策体系空白 普通高中10%的学生可获资助
作者:不详 来源:广西教育厅 2009-05-07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决定,从2009年起,自治区和各市财政将每年安排专项经费,设立广西普通高中助学金,此举填补了我区资助政策体系的空白。
广西普通高中助学金将以每人每学期500元(每学年1000元)的标准资助,按学年申请和评定,由学校按学期发放。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不论是公办高中还是民办高中,只要已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建档,都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高中助学金将对以下九类人群进行优先资助:寄宿制民族高中班学生、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区移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烈士子女与单亲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
我区目前共有普通高中在校生75.5万人,已建立贫困生档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为12.98万人,占全区普通高中在校生人数的17.19%。今年,自治区已安排专项经费4000万元,资助县(含县级市)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万人,加上今年国家彩票公益金项目的资助,资助面将达到全区县(含县级市)属普通高中在校生的10%左右。同时,自治区政府还要求各市财政按照自治区的标准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市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资助面也要达到在校生的10%左右。
设立普通高中助学金广西为国家西部地区首例,此举使我区学生资助体系更加完善,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有了制度保障,有助于进一步解决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难的问题,促进教育公平与和谐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