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五五”普法验收工作组到广西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验收普法工作
作者:覃健 来源:广西新华书网 2010-08-23

8月17日,自治区“五五”普法验收工作组一行六人在验收组组长、广西政法学院院长韦军的带领下,来到广西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验收普法工作,集团公司总经理、“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副组长黄健,副总经理、“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副组长周伟勤,原党委副书记、顾问、“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冯报新,以及各子公司、各部门有关领导和法律事务联络员等出席了验收工作会。
会上,集团公司总经理、“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副组长黄健向检查验收组汇报了集团公司开展“五五”普法工作情况,集团公司按《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围绕企业中心工作,从实际出发,认真开展“五五”普法工作。为此,集团公司专门设立了法律顾问室,并外聘法律顾问,构建了集团公司依法治企体系;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定期组织职工参加“五五普法”考试;开展企业党建活动,加强党员遵纪守法教育,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开展专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反腐倡廉,为企业的经济运行提供了法律保障。这一系列的普法举措使企业在学法、普法、按法律法规经营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检查组在检查集团公司“五五”普法的相关台账
普法验收工作组在听取集团公司的普法情况汇报,并认真查看了相关普法台账后,对集团公司的“五五”普法工作表示了肯定。检查组认为,集团公司领导对“五五”普法工作认识到位,思想重视,对贯彻“五五”普法规划的落实很认真,并能结合公司的实际来开展普法工作,有很强的针对性。在普法过程中能做到学以致用,依法管理,守法运作,取得了良好的效益,实现了企业的和谐发展。此外,检查组还对集团公司的“五五”普法规划的制定、日常普法的监督、以及相关台账的规范等方面提出了改进意见。(覃健/文、陈吉林/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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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普法就是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全称为“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分为宣传发动(2006年上半年)、组织实施(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和检查验收(2010年)三个阶段。
“五五”普法的任务是:(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二)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三)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四)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五)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六)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